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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2010年公共卫生硕士MPH招生简章
整理自:2exam.com 2009-9-9 9:34:40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高素质、复合型的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特别是培养卫生项目管理、卫生防疫管理和医院管理等卫生事业管理的高级人才。


二、培养方式


全日制培养,学制为3 年。实行三段式培养模式,即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课题研究。在教学中加强案例教学,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组织管理才能。


根据经验并借鉴国外MPH 培养经验,按以下六个学科方向培养:


1.“卫生事业管理”(Health Care Management)专业方向要求能完成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政策分析、成本分析、医院管理、医学技术评估、卫生经济学、健康保险等课程。


2.“疾病预防与控制”(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专业方向要求完成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案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案例、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健康促进研究理论与实践等课程。


3.“卫生学与卫生执法监督”(Hygienics and Health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 专业方向要求完成环境卫生学、职业生命科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卫生检验基础等课程。


4.“妇儿保健与人口健康”(Women and Child Healthcare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专业方向要求完成妇幼卫生学、少儿卫生学、健康促进理论与实践、干预形成技巧,健康社会学、家庭与社区卫生服务、循证卫生服务等课程。


5.“社区卫生与健康促进”(Community Health and Health Promotion)专业方向为临床与预防医学专业人员提供人群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课程强调制定社区卫生目标、资料收集和分析、资源的管理、咨询、沟通、社区卫生的开展。倡导临床医务人员进入公共卫生专业硕士培养。完成健康促进研究理论与实践、家庭与社区卫生服务、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定性研究方法课程。


6.临床评价(Clinical Effectiveness)专业方向要求完成临床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经济学、医学伦理学、循证医学与循证决策、医学技术评估等课程。


三、选拔方式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论坛) 学位。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详情请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章》。


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其所在地进行。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网上报名并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请于九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报名后的相关材料在复试时提交,详见第十一条。


4.报名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3 月底或4 月初,具体说明如下:


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部)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七、医学部自行命题综合考试科目


卫生综合(345):含公共卫生基本知识、流行病学基础、社会医学。


八、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九、奖学金和助学金


1.医学部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学金包括生活补助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10000 元/年)。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7200 元/学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3600 元/学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0 元/学年。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每年各学院(部)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实行动态评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2.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三类,各岗位根据工作情况发放相应津贴,99%的硕士生可获得助学金。助研津贴一般不少于200 元/月(不含寒暑假)。学校还提供部分助教和助管岗位。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十、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经考试获得复试资格,接到复试通知后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未注明项均一式两份):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http://admission.pku.edu.cn)查看《关于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中的登录规则下载打印。


2.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下载“北京大学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3.大学本科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母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


5.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其它获奖证书等(一份)。


6.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一式两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即签字或加盖公章部分)均订在一份中,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第5 项只订在复印件中;另一份复印件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十一、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医学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十二、调剂录取


1.医学部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相互调剂。


2.医学部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由于名额所限而未能被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到其他院校。在每年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被北医录取的考生中约有50%的人被调剂录取到其他院校。


十三、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医学部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十五、特殊说明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免生情况,请予关注。


十六、招生咨询


1.欢迎考生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主页(www.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2.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338


十七、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 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十八、如在2010 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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